Henning v. Orient Paper, Inc.,案号CV 10-5887-VBF (AJWx)

罗森律师事务所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地方法院的这个集体诉讼案中的唯一首席律师。诉讼声称公司发布了虚假和误导性的声明,违反了证券交易法第10b和第20(a)款,以及证券法的某些违规行为,有关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各方同意以200万美元现金和解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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