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被告作出了虚假和/或误导性的陈述,和/或未能披露以下事实:
- 洛克希德·马丁公司(Lockheed Martin)对其声称的风险调整合同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对其风险调整后的利润预定率(risk adjusted profit booking rate)的报告;
- 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缺乏有效的程序来对项目要求、技术复杂性、进度和风险进行合理准确的全面审查;
- 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夸大了其在成本、质量和进度方面履行合同承诺的能力;
- 因此,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很可能报告重大损失;
- 综上所述,被告关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业务、运营和前景的积极陈述具有重大误导性和/或缺乏合理依据。
尚未认证集体。在集体(Class)认证之前,除非您聘请律师,否则您没有律师代表。您可以选择自己中意的律师。您也可以保持为缺席集体成员(absent class member),目前不采取任何行动。投资者分享任何潜在未来赔偿的能力不取决于是否担任首席原告(lead plaintiff)。
律师广告。既往结果不能保证未来会有类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