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森律师事务所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央地区联邦地区法院的集体诉讼案中担任联合首席代理律师。诉讼指控公司发布了虚假和误导性的营收和收益报表,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的第11、12(a)(2)和15条款,以及《证券交易法》的第10(b)和第20(a)条款。原告方以300万美元的现金和解了这个案件。
罗森律师事务所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央地区联邦地区法院的集体诉讼案中担任联合首席代理律师。诉讼指控公司发布了虚假和误导性的营收和收益报表,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的第11、12(a)(2)和15条款,以及《证券交易法》的第10(b)和第20(a)条款。原告方以300万美元的现金和解了这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