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描述,被告在整个集体诉讼期间向投资者发布了虚假和/或误导声明和/或没有披露:
- 负责托量生产 VP-102(即是 Verrica 的局部溶液斑蝥素的药物装置组合,透过一次性精密涂药器给药,用于治疗传染性软疣)的 Verrica 合同制造商工厂存在制造缺陷;
- 当 Verrica 向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FDA”) 重新提交其用于软疣的 VP-102 的新药申请 (“NDA”) 时,这些缺陷没有得到弥补;
- 上述情况对 Verrica 获得 VP-102 用于软疣的监管部门批准带来了重大风险;
- 由于上述原因,被告关于该公司的业务、营运及前景的正面陈述具有重大误导及/或缺乏合理依据。
法院尚未确认本案为集体诉讼案件。在法院确认本案为集体诉讼之前,除非您自己个人亲自聘请律师,您没有代理律师。您可以自由选择您要聘请的律师。您也可以继续作为缺席的集体诉讼成员,目前不采取任何行动。投资者在未来任何可能赔偿中的分成金额大小与其是否作为首席原告无关。
律师广告。此前结果并不能保证类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