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起诉书,被告在整个集体诉讼期内作出了重大虚假和/或误导性陈述,并未能披露关于 Picard 业务、运营及证券交易真实性质的重大不利事实。具体而言,被告未能向投资者披露:
Picard 是一项涉及社交媒体虚假信息和冒充金融专业人士的欺诈性股票促销计划的目标; 内部人士和/或关联方利用离岸或提名账户,在价格膨胀运动期间促进协调一致的抛售股票行为; Picard 的公开声明和风险披露省略了对驱动股价的虚假谣言和人为交易活动的任何提及;以及 由于上述原因,被告对 Picard 业务、运营和前景的正向陈述具有重大误导性且/或缺乏合理依据。
尚未有集体类别获得认证。在集体类别获得认证之前,除非您聘请律师,否则您没有法律顾问代表。您可以选择您属意的律师。您也可以保持作为缺席的集体成员,并在此时不采取任何行动。投资者分享任何潜在未来追偿的能力并不取决于其是否担任首席原告。
律师广告。以前的结果不保证类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