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描述,被告发布了虚假和/或误导声明,并且没有披露有关公司业务、运营和前景的重大不利事实。 具体而言,被告未能向投资者披露:
- Funko在实施其ERP软件方面遇到的延误远比其向投资者披露的延误大得多;
- 在没有运行ERP软件的情况下搬进一个新仓库将导致成本大幅上升和库存管理做法较差;以及
- Funko无法有效运营新的配送中心将对该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产生重大且未披露的影响。
法院尚未确认本案为集体诉讼案件。在法院确认本案为集体诉讼之前,除非您自己个人亲自聘请律师,您没有代理律师。您可以自由选择您要聘请的律师。您也可以继续作为缺席的集体诉讼成员,目前不采取任何行动。投资者在未来任何可能赔偿中的分成金额大小与其是否作为首席原告无关。
律师广告。此前结果并不能保证类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