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起诉书,被告作出了虚假和/或具有误导性的陈述,和/或未能披露以下内容:
-
Eos Energy 无法实现达到此前设定的业绩指引所需的产量增长和产能利用率;
-
Eos Energy 电池生产线的停机时间远高于行业标准、生产线设计初衷以及内部预测;
-
Eos Energy 的自动化双极(bipolar)生产在达到质量目标方面正遭遇延迟;
-
Eos Energy 系统和流程的不完善,导致其无法确保提供合理准确的指引,也无法确保其公开披露的内容是及时、准确且完整的;以及
-
基于上述原因,被告关于 Eos Energy 业务、运营和前景的正面陈述具有重大误导性且/或缺乏合理依据。
集体尚未获得认证。 在集体获得认证之前,除非您聘请律师,否则您没有代理律师。您可以选择自己中意的律师。您也可以目前不采取任何行动,继续作为缺席的集体成员。投资者分享任何潜在未来赔偿的能力并不取决于是否担任首席原告。
律师广告。 既往业绩并不保证类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