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描述,被告在整个集体诉讼期间向投资者发布了虚假和/或误导声明和/或没有披露:
- Energy Transfer 的内部控制和程序不足以防止承包商在钻井活动方面从事非法行为,和/或未能适当缓解与此类控制和程序相关的已知问题
- Energy Transfer通过其子公司雇用第三方承包商为Rover管道项目进行水平定向钻探活动(“HDD”),承包商在钻井泥浆中添加了非法添加剂,并于2017年4月13日在俄亥俄州Tuscarawas河附近排放了钻井泥浆(“4月13日排放”),在Tuscarawas河附近造成了严重污染;(3)当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积极调查Energy Transfer与4月13日排放有关的不当行为并持续向其提供有关FERC在此问题上的最新调查结果信息时,Energy Transfer 不断淡化其潜在的民事责任。
法院尚未确认本案为集体诉讼案件。在法院确认本案为集体诉讼之前,除非您自己个人亲自聘请律师,您没有代理律师。您可以自由选择您要聘请的律师。您也可以继续作为缺席的集体诉讼成员,目前不采取任何行动。投资者在未来任何可能赔偿中的分成金额大小与其是否作为首席原告无关。
律师广告。此前结果并不能保证类似的结果。